有个朋友近期遇到了一个法律事项,让我给把把关。他从开发商处通过工程款抵顶+部分现金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结果还没网签就被查封了,他又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解封房屋,结果被裁定驳回了,他想继续下一步,而且觉得自己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决定不委托律师,准备自己搞定。
朋友从微信里给我发过来他准备的材料,我一看文件名就有些吃惊–《再审申请书》。莫非他买的房子被一房二卖了?经过再三询问,才了解人家原来的执行案件是开发商欠付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人家申请执行人的执行依据跟我这个朋友压根就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他的异议与人家的执行依据没有关系,所以根本就谈不上什么通过审判监督来维护个人权益。
我进一步问我的朋友,他是怎么想起来申请再审的,他这下才说了实话,他说是开发商公司的法务给他支的招,开发商的法务有律师资格证,法务是根据裁定书释明的救济途径,让我朋友申请再审~~
那裁定书到底是怎么写的呢?“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我上面描述的案情看,我朋友的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根本就没有关系,只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解决。
法律条文就在那里摆着,仿佛每个人都能知法、懂法、用法,仿佛每个人都能轻松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真的不见的,就像我朋友这样,自我感觉可能了解了相关法律,可实际上只是对有关实体法规一知半解,一点也没有程序上的意识,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错过起诉时间,徒增麻烦。
所以呢,真诚建议: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