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昨天我们探讨了什么是诉讼时效,结束的时候留了个小尾巴,那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今天我们来继续这个话题。
从法理上讲,诉讼时效期间不属于除斥期间,它是一个可变期间,所以说虽然法律规定了案件的短期诉讼时效为3年,并不是说只要从事件发生之日经过了3年诉讼时效就经过了,诉讼时效是可能中止、中断的。《民法典》有关条文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中,《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条文的描述有些晦涩,通俗来说,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内,当事人因为发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等客观情况导致不能通过各种途径来主张权利,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法律特别规定了这最后6个月的诉讼时效先予以冻结,等障碍消失了,那再继续计算这最后6个月的诉讼时效。所以说诉讼时效中止主打的是一个“无法主张”。
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发生特定的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可以从头重新计算。这类特定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可见,诉讼时效中断主打的是一个“主张过”。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只要发生相关情况就可以反复适用,当然了,除了普通时效以外,法律上还有一个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不论发生多少次中止、中断,最长诉讼时效一般不超过20年。

诉讼律师 诉讼时效 中止 中断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