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微信证据调查取证那些事

要想让调查取证这一措施充分发挥作用,我们需要搞清楚三个与微信证据调查取证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可调取的数据内容、调查取证的对象、调查取证的程序。
第一、关于可以调取的数据内容。对于微信注册信息、登录日志、公众号及朋友圈信息,财付通实名认证信息、交易信息等,法院可以向相关对象要求协助调查。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与尹宏伟等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可以调取微信注册信息及财付通实名认证信息,澳大利亚思玲桐有限公司与黄旭东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书确认法院可以调取财付通转账记录。但对于微信聊天记录,腾讯公司称无法调取,这在网络上流传腾讯公司给某法院的复函中有所体现,前述的澳大利亚思玲桐有限公司与黄旭东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书中对此也有相关表述。
第二、关于调查取证的对象。对于微信证据,根据需要调取内容不同,调查取证的协助对象有所区别,微信注册信息、登录日志、公众号及朋友圈等数据,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保存,财付通实名认证信息、交易信息等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保存,在调查取证时需要明确区分调查内容,确定调查对象。另外,关于微信账号与使用者的关联信息,因为微信应用并非实名注册,仅需要有手机号就能申请,故无法直接查询微信注册人员实名信息,但因通过微信转账、收发红包等都需要开通财付通权限,财付通需要实名认证,故在调查取证时可以通过查询微信号关联的财付通实名认证信息,来达到将微信账号与使用者关联的目的。
第三,关于调查取证的程序。从网络上相关信息能够看出,到腾讯公司及财付通公司调查取证,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持协助调查函前往,也可在法院出具调查令后由律师持令前往,当然不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前去调查取证,都要遵守法院调查取证以及调查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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