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个当事人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问题,因为我已经好长时间没有接触这方面的知识了,所以查询了一下,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相关政策完全大变样!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山东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问题。
首先,并不是仅生育了一个孩子的父母都是独生子女父母,这其实是计划生育年代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 2016 年 1 月 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其次,原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具体名称是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原《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是一次性领取的,该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修订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将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支付方式变更成了“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增加了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的模式。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对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及发放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六条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变更成了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 100 元的方式,而不再是一次性领取,而且该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本人。
总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涉及到的人员需要注意。

